辽宁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

2021-11-12 14:11:32 阅读次数:9797

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《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》,进一步贯彻落实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(试行)》,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。除协议出让外,对其他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。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。严格执行协议出让价格评估、结果工时制度。《意见》强调,协议出让矿业权须征求同级政府意见,省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,需征求相关政府市政府意见;市级协议出让矿业权的,需征求相关县政府意见。实行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管理。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依据矿产资源规划、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。鼓励规模化开发砂石粘土资源。

此次改革重新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。同时对采矿权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。

“净矿”出让是此次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点,是矿业权出让环节中优化营商环境,简化矿业权出让流程,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。

《意见》提出要稳步推进“净矿”出让。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“净矿”出让,推进其他矿种的“净矿”出让。对符合 “净矿”出让条件的矿业权,优先纳入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,优先组织出让。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环境保护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、保护区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审查机制函询有关部门意见。对出让范围内涉及的土地、林地、草地、海域等合法合规性进行提前审查,确保出让后管理机关能及时依法登记,矿业权人能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,将其纳入评审备案管理,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。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。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。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024-86621905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公司电话

13840209929

二维码
线